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工程分公司诉南京金陵橡胶厂等建设工程合同案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沪高民四(商)终字第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2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顾全 单位: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案工程的土地使用权人和规划许可证上的建设单位均为金陵橡胶,其与鑫品公司签订租赁和借款协议,由前者提供土地使用权,后者出资建设工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建工程的所有权属于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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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01)沪铁中经初字第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沪高民四(商)终字第8号判决书
2.案由:建设工程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工程分公司(原铁道部第四工程局南京工程处,以下简称中铁四局)
法定代表人:田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解某,该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杨某,该公司职工
被告(上诉人):南京金陵橡胶厂
法定代表人:刘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陈福林江苏南京汇丰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孙有清江苏南京汇丰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鑫品建筑装潢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王某、宁某,东方家园有限公司职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昭铨;审判员:洪慧伟;代理审判员:项勇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织人员:审判长:陈子龙;代理审判员;冯广和顾全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2年3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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