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诉上海金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合同案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4月2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耿沛宇 单位:
本案首先涉及的是隐名投资问题。隐名投资者是否具有公司股东地位,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国法律规定,中外合资企业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故对于中外合资企业,必须充分注意人合的问题。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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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二中经初字第399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8号
2.案由:经营合同返还投资及投资收益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任某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郭惠民上海市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夏希普北京市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被上诉人):上海金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厦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吴益民上海市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原审第三人):上海新东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京公司)
法定代表人:吉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春祥上海市尔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傅文园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耿沛宇;代理审判员:麦珏俞巍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韦杨;代理审判员:叶敏高琼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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