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
案由:
证券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成民初字第86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1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强 单位:
本案于2002年3月1日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院于同年5月15日决定追加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移送审理而于2002年10月28日立案受理此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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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调解书字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成民初字第862号
2.案由:虚假证券信息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女,1950年11月2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严义明、张占民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法定代表人:金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陈某,该公司法律事务总部法律顾问
被告: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福地)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相某,该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委托代理人:孙国林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强;审判员:何开元;代理审判员:周文
6.审结时间:200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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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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