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沧州分行诉德州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证券委托交易合同案
案由:
证券交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二终字第17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4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付强 单位:
本案存在以下几个焦点:
1.“意向书”和“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的效力
“意向书”和“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记载的签字时间分别是1995年2月24日和1995年4月26日,德州信托否认其签字时间的真实性,认为两份文书是后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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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冀经一初字第10号
二审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二终字第175号
2.案由:证券交易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沧州分行(以下简称沧州建行)
负责人:乔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彭光亚北京竟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德州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德州信托)
负责人:王某,该清算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路某,该清算组顾问
委托代理人(一审):张某、路某,该清算组顾问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锡婷;代理审判员:牛杰赵国栋
二审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帆;审判员:张勇健;代理审判员:贾纬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6月15日(依法延长审限)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4月26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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