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诉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不履行保护财产权法定职责案
案由: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均系该分局

文书字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03)奉行初字第1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1月0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顾建春 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普通公民因合法财产遭受不法侵害后,要求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的行政案件,在当今法治社会中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长期以来,当公民的人生权和财产权遭到不法侵害而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遇到公安机关民警不予查处或拖延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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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03)奉行初字第10号。
2.案由:要求履行保护财产权法定职责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何某,男,上海市奉贤区人。
被告: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
法定代表人:陆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陆某1,均系该分局工作人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顾建春;审判员:薛依国;代理审判员:屠朝晖
6.审结时间:200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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