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诉涡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显失公正案
案由:
治安管理(治安)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该局法制科

该局马店派出所

文书字号: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2003)涡行初字第9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7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红梅 单位: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本案主要涉及行政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显失公正的变更判决。
行政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的基本要求是行政主体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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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2003)涡行初字第90号。
2.案由:不服治安管理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姜某(曾用姜某1),女,农民,住安徽省涡阳县。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农民。
被告:安徽省涡阳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凡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锁某,该局法制科工作员。
委托代理人:吴某,该局马店派出所所长。
第三人:康某,女,农民,住安徽省涡阳县。
委托代理人:相某;男,农民,系康某丈夫。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蒿新云;审判员:张宏伟;代理审判员:王红梅
6.审结时间:200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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