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州大学诉五指山市政府房屋拆迁附带行政赔偿案
案由:
行政赔偿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

琼州大学体育系

海南省五指山市政府

海南省五指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文书字号:
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3)行初字第1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1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奇志 单位: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城市房屋拆迁中经常发生的问题,是一起典型的违法行政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案件事实本身并不复杂,被诉行政行为从行为主体到整个行为程序,都缺乏相应的依据或授权,一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明显不适格,二是强制拆除行为无任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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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3)行初字第15号。
2.案由:房屋拆迁附带行政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琼州大学。
法定代表人:齐某,校长。
委托代理人:黎良柏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某,琼州大学体育系主任。
被告: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五指山市政府)。
法定代表人:符某,市长。
委托代理人:梁某,海南省五指山市政府司法顾问。
委托代理人:罗以平,海南省五指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海浪;审判员:王东史;代理审判员:汪永清
6.审结时间:2003年11月17日(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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