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长汀县公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案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长汀县公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龙岩海平面法律事务所

福建先丰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2003)汀经初字第2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11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梁承球 单位: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本案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1.挂靠合同的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违反了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从本案原、被告签订的挂靠合同来看,要认定的其效力,关键要看该合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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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2003)汀经初字第28号。
2.案由:挂靠经营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男,1956年9月23日生,汉族,为被告长汀县公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出租车挂靠户,住长汀县。
委托代理人:丘建东,龙岩海平面法律事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长汀县公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林平,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戴某,福建先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童秋扬;审判员:梁承球范球生
6.审结时间:200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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