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诉黄某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在先权利
案由:
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案例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番禺市市桥镇香格里拉西餐厅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一中民初字第895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8月0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姜颖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自2001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增加了“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规定,使得在先权利人取得了保护其合法权益,宣告与其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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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一中民初字第8951号。
2.案由: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SHANGRI-LA INTERNATIONALHO-TELMANAGEMENTLIMITED),住所地:英属维尔京群岛托托拉岛路城威克翰姆沙州特里登会所。
法定代表人:叶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董某,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杨某,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
被告:黄某,女,汉族,原番禺市市桥镇香格里拉西餐厅业主,住广州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来客;代理审判员:姜颖赵静
6.审结时间:200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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