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诉林某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代位追偿案 代位追偿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厦经终字第16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6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纪荣典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近年来国内各家保险公司开办的新的险种之一,由于我国《保险法》对保证保险未作具体明确的规定,加之保险公司对保证保险合同的条款设计不够完善,纠纷也就随之产生。
本案的案件事实清楚,但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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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2003)开经初字第123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厦经终字第160号。
2.案由:保证保险合同代位追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代表人:赵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宋德元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某,女,汉族,1971年5月1日出生,住厦门市开元区。
委托代理人:肖某,男,汉族,1957年10月15日出生,住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现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吴瑞华。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锦清;审判员:陈宗杰;代理审判员:纪荣典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3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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