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不服建三江农垦分局建设局房屋拆迁裁决及行政赔偿案(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选择的权利)
案由:
行政赔偿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阳光法律事务所

黑龙江红旗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富锦市宏远建筑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富锦市政法委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2004)红行初字第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6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苏长权 单位: 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
近几年来,垦区小城镇建设在快速发展,随之而来,这方面的案件也不断增多。此类型案件的特点:一是案件在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二是案件难度比较大,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广;三是审理中遇到的问题多,不易审理。国务院《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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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2004)红行初字第2号。
2.案由:不服房屋拆迁裁决及行政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林某,男,1962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黑龙江省建三江分局。
委托代理人:王某,女,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
委托代理人:王凌涛,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阳光法律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建设局,住所地:黑龙江省建三江分局局直。
法定代表人:吕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该局局干部,住黑龙江省建三江分局。
委托代理人:徐云龙黑龙江红旗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交通局,住所地:黑龙江省建三江分局局直。
法定代表人:高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汉族,黑龙江省富锦市宏远建筑有限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栾某,男,汉族,黑龙江省富锦市政法委退休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苏长权;审判员:周洪涛杨友冬
6.审结时间:200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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