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等人不服雅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案由:
不动产登记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法律服务所

四川省雅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四鑫汽车配件经营部

四川省雅安雅州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雅行终字第1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7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封素玲 单位: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国实行道路运输许可制度,现实生活中许多车辆挂靠在具有运输资格的公司中从事运输工作,在挂靠关系、承包关系中,挂靠人、承包人所聘用的劳动者与被挂靠方、发包方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受伤后是否享受工伤待遇,对此我国法律、法规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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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2004)雨城行初字第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雅行终字第16号判决书。
2.案由:不服工伤认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吕某,男,生于1951年11月19日,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农民,系吕某1之父。
原告(上诉人):汪某,女,生于1955年10月28日,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农民,系吕某1之母。
原告(上诉人):肖某,女,生于1974年9月12日,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农民,系吕某1之妻。
原告(上诉人):吕某2,男,生于1996年11月24日,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学生,系吕某1之子。
法定代理人:肖某,系吕某2之母。
委托代理人(四原告一审):蔡武,四川省雅安市雨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四原告二审):张某,男,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
被告(被上诉人):四川省雅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为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众路9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四川省雅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1、张某2,均系雅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第三人:雅安四鑫汽车配件经营部,住所地为四川省雅安市姚桥汉碑路生资市场门面32号。
负责人:贾某,雅安四鑫汽车配件经营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玉彬、周玉英,均系四川省雅安雅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田山;审判员:刘建张世华。
二审法院: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宗华;审判员:何冰;代理审判员:彭永怡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3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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