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某不服司法部不授予律师资格案
案由:
申请确定选民资格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行初字第26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9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赵光萍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起诉及答辩意见,原被告争议的焦点是:(1)原告在199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时是否具有律师资格?(2)被告依据《律师法》及《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的规定决定不授予原告律师资格是否合法?
因历史条件的不同,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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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行初字第268号。
2.案由:不服不授予其律师资格。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景某,男,65岁,汉族,最高人民检察院退休检察员,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住所地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部长。
委托代理人:方某,女,该部干部。
委托代理人:那某,女,该部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长:赵建萍;审判员:张昆仑陈良刚
6.审结时间:200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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