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鹰潭市龙虎山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江西华星律师事务所

鹰潭市龙虎山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鹰潭市龙虎山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2004)月民一初字第24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7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严志浩 单位: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2003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人民法院如何适用法律问题作出了解释。该解释为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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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2004)月民一初字第245号。
2.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男,1969年出生,汉族,江西省鹰潭市人,个体户,住鹰潭市月湖区。
委托代理人:徐松武、陈光明江西华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鹰潭市龙虎山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鹰潭市。
法定代表人:夏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某,男,1958年出生,汉族,江西省贵溪市人,鹰潭市龙虎山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1963年出生,汉族,江西省贵溪市人,鹰潭市龙虎山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严志浩;代理审判员:张树福金利华
6.审结时间:200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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