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某诉华某挂靠经营纠纷案 挂靠经营合同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甘肃省嘉煌律师事务所

青海石油管理局

文书字号:
青海省茫崖矿区人民法院(2004)茫民初字第3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7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霍自伟 单位: 青海省茫崖矿区人民法院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因不同所有制形式,在经济活动中的资格及待遇不同,个人挂靠其他单位从事经济活动的现象大量存在。特别是在运输业,此情况极为普遍。所谓“企业挂靠经营”,是指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经...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青海省茫崖矿区人民法院(2004)茫民初字第33号。
2.案由:挂靠经营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段某,男,汉族,1954年出生,山东省乐陵市人,无业,住甘肃省敦煌市。
诉讼代理人:江树平,男,汉族,甘肃省嘉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某,男,汉族,1947年出生,山东省德州市人,青海石油管理局退休职工,住甘肃省敦煌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青海省茫崖矿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霍自伟;审判员:王海蓉;代理审判员:杨海荣
6.审结时间:2004年7月2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