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之马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诉袁某劳动争议案 劳动争议的受理与管辖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2002)芗民初字第263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1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于伦 单位: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第二审程序中,二审法院主要解决与本案受理及管辖有关的三个问题:
1.法律关系性质问题。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该法仅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由于历史原因,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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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2002)芗民初字第2630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漳民终字第183号。
2.案由:劳动争议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香港金之马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皇后大道中。
法定代表人:朱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江学守福建省衡评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李安荣福建省厦门市金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李建国福建省衡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袁某,男,1954年出生,汉族,香港金之马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驻福建代表,住漳州市芗城区。
诉讼代理人(一审、二审):李勇敢福建省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方毅勇;人民陪审员:柯永强江东鹏。
二审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月华;审判员:朱火钟;代理审判员:傅京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12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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