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被控交通肇事宣告无罪案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4)海南刑终字第11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8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符韶敏 单位: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该案在对事实、证据的审查和法律适用上都存在问题:
1.关于对事实、证据的审查问题。(1)该案的关键就是邓某是否存在指使司机逃逸的事实。从现有证据展示,邓某从始至终否认,除了有利害关系的司机外,车上十多或二十几个乘客,只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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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2004)儋刑重初字第68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4)海南刑终字第116号。
2.案由:交通肇事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邓某,又名邓某1,女,37岁,海南省儋州市人,农民。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03年8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逮捕。2004年8月30日被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
一审、二审辩护人:马宏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鹏程;审判员:符珠江洪燕。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符韶敏;审判员:刘惠琼;代理审判员:张政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5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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