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任某非法搜查案
案由:
非法搜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04)越刑字第67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11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志华 单位: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本案根据法院的审理,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最终被认定为非法搜查罪,根据《刑法》第245条的规定,非法搜查罪是非法对他人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关键落脚点在于非法实施搜查,至于是出于什么目的则在所不问。而本案中两被告人搜查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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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裁判书: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04)越刑字第679号。
2.案由:非法搜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罗永根。
被告人:林某,男,1975年1月20日生,汉族,浙江省绍兴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非法搜查罪于2004年6月28日被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辩护人:严利锋浙江正大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任某,男,1967年6月13日生,汉族,浙江省绍兴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非法搜查罪于2004年6月28日被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辩护人:金戈浙江正大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岚;审判员:郭巍;人民陪审员:倪宝根
6.一审结时间:200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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