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伪造证据案
案由:
伪证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刑终字第329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4年09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罗雁飞 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本案系四川省首例辩护人伪造证据案,主要涉及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和犯罪形态等问题。
1.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辩护人伪造证据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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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2004)刑初字第101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刑终字第329号裁定书。
2.案由:伪造证据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显志、兰履江、胡渠凡。
被告人(上诉人):周某,女,33岁,汉族,四川省南充市人,系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洪斌、赵先泉四川安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卿立中;代理审判员:曾顺勇候咏梅。
二审法院:成都市中级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斌;代理审判员:杨桓胡仲贤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8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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