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诉台山市北陡镇下洞村大龙第一经济合作社等农业承包合同案 减免农业税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台山市人民法院(2005)台法经初字第10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4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伍孔纯 单位: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
1.背景
2000年以来,国家逐步开展农村税费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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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台山市人民法院(2005)台法经初字第102号。
2.案由:农业承包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徐某。
委托代理人:周国平广东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山市北陡镇下洞村大龙第一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大龙第一经济合作社”)。
负责人:陈某。
被告:台山市北陡镇下洞村大龙第二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大龙第二经济合作社”)。
负责人:陈某1。
被告:台山市北陡镇下洞村园墩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园墩经济合作社”)。
负责人:陈某2。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伍孔纯
6.审结时间:200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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