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意讯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理决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锡行终字第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1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何薇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涉及财税专业知识的税务行政诉讼,关键的两大问题是:
1.意讯公司是否属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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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2004)南行初字第17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锡行终字第4号。
2.案由:不服税务行政处理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无锡意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讯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敏(受意讯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江苏柯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郁有宪(受意讯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江苏柯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无锡国税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苏某,无锡国税稽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孙敏(受无锡国税稽查局的特别授权委托),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俊杰(受无锡国税稽查局的特别授权委托),无锡国税稽查局工作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谱伦;审判员:孙佳蓓汪建国。
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萍;审判员:张学雁;代理审判员:何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12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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