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环鑫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北京兰达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租赁合同案 显失公平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二中民终字第0767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8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宋建萍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并不意味着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其主体资格经注销登记而消灭,即在注销登记之前,企业法人仍具有主体资格。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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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5)东民初字第1440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二中民终字第07676号。
2.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北京东环鑫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方梅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李某,北京东环鑫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二审):吴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兰达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俏江南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尹春凤、滕仁林,北京市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后更名为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赵世浩。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邢颖;代理审判员:宋建萍刘海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4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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