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张某房屋买卖纠纷案 附赎回约定的买卖合同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2005)盱民一初字第65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6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荣贵 单位: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特殊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即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附有赎回的特别约定,故称“买回合同”,该合同与典权制度的回赎权极为相似,但两者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第一,出典人在出典后典物的所有权并未转移,典权人只是取得了典物的占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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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2005)盱民一初字第654号。
2.案由:房屋买卖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周某,男,汉族,个体工商户,住盱眙县。
委托代理人:孙国忠江苏淮安法之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男,汉族,农民,住盱眙县。
委托代理人:朱春成江苏淮安衡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周立新
6.审结时间:200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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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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