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诉合肥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经营者举办庆典活动中参赛者遭受人身损害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瑶海区司法局

文书字号: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05)瑶民一初字第150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2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赵先娥 单位: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当前,一些商家为了促销经常举办娱乐活动,并邀请顾客或行人参与。如果参与者在活动中受伤,商家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应承担何种赔偿责任,审判实践中容易产生分歧。本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顾客在参与商家举办的比赛等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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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05)瑶民一初字第1509号。
2.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周某,男,汉族,无业,住江西省临川市。
委托代理人:陈庆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程某,男,合肥市瑶海区司法局工作人员。
被告:合肥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望江路59号。
法定代表人:何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女,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合肥海鸥数码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淮河路99号。
法定代表人:林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沈某,女,该公司副总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赵先娥
6.审结时间:200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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