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北京铁路局侵权损害赔偿案 知情权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

北京铁路局

文书字号: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05)京铁民初字第9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2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邢富顺 单位: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的进程,人们的权利意识普遍提高,知情权已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权利。从司法实践看,涉及知情权侵权的案件也不断涌现,本案则是有关铁路旅客运输知情权侵权的首个案例,其中蕴涵的问题值得予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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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05)京铁民初字第91号。
2.案由:侵权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男,汉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贺海仁、肖贤富,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铁路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
法定代表人:安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郇某,男,汉族,北京铁路局法律顾问。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邢富顺;审判员:崔丽萍;代理审判员:于春华
6.审结时间:200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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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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