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诉淮安邮政局劳动争议案 劳动合同、委托合同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原淮安邮政局淮阴分局

淮安市清河区巨达法律服务所

江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淮民一终字第21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5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邮政代办员与邮政局之间发生的委托合同纠纷,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构成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委托合同关系。虽然比较少见,但在邮政行业却是一个普遍问题。实践中,邮政代办员与邮政局之间究竟是何种法律关系,不仅是一个涉及众多代办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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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2004)淮民一初字第789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淮民一终字第215号。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袁某,男,汉族,原淮安邮政局淮阴分局投递员。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谢永力,淮安市清河区巨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淮安邮政局淮阴分局(以下简称淮阴邮政局)。
诉讼代表人:王某,该局局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张云生江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海兰;审判员:龚正军、王晓某。
二审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勇;审判员:孙晓明刘群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3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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