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贪污、偷税案 定罪 法律实质推理
案由:
偷税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通中刑二终字0005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1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郭庆茂 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系在国有企业改制时由管理者在收购过程中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法院对本案的裁判,成功地运用了法律实质推理规则,申明了刑法追求的是实质合理主义的基本立场。
在资产评估环节漏评国有资产,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犯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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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2004)通刑初字第0300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通中刑二终字0005号裁定书。
2.案由:贪污、偷税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张某,男,1963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通州市人,1999年9月至2002年4月任通州市全发彩色印刷厂厂长,2002年4月任通州市全发彩印有限公司经理。因本案于2004年4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4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某新,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颖,江苏南通金平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某新,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钱沁;人民陪审员:施玉萍袁惠萍。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石汉慈;审判员:徐诚郭庆茂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12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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