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骗取出境证件案
案由: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柘荣县公安局宅中派出所

福建泰和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拓荣县人民法院(2005)柘刑初字第3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1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陆秀容 单位: 福建省柘荣县人民法院
柘荣县人民检察机关以邓某犯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却判决邓某的行为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被告人邓某的行为究竟构成何罪?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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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拓荣县人民法院(2005)柘刑初字第39号判决书。
2.案由: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柘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陆承颖。
被告人:邓某,男,1972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云阳县人,柘荣县公安局宅中派出所民警。因本案于2005年7月1日被逮捕。
辩护人:陈开梓福建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柘荣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盛桥;审判员:陆英;人民陪审员:袁淑贞
6.审结时间:200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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