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某运输毒品案
案由:
物制品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云南协和律师事务所

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

文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云高刑终字第220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2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晏晖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毒品犯罪中行为人为精神障碍者的案件,由于横跨医学、法学多学科知识,往往在确定其刑事责任承担上较一般犯罪主体存在更多争议。所指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解决其刑事责任所要求的责任能力,最主要的是其行为时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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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昆刑三初字第665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云高刑终字第220号裁定书。
2.案由:运输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陈红兵。
被告人(上诉人):段某,男,35岁,汉族,湖南省茶陵县人。2003年11月22日因本案被捕。
一审辩护人:徐文斌云南协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指定辩护人:刘书林,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晏晖;审判员:华虹;代理审判员:钱小国。
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林;审判员:李忠良;代理审判员:郑德志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12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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