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花园信用社诉尚某等联保贷款协议案 联保借款
案由:
贷款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巴里坤县花园乡南国园子村七组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巴里坤支公司

巴里坤县工商联

巴里坤县城镇卫生院

巴里坤县工商联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2005)巴民二初字第23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1月2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善明 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中的贷款属于联保贷款。所谓联保贷款,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信用社对联保小组成员提供的贷款,即称为联保贷款。可见,联保贷款,一般只适用于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专门下发了《农村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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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2005)巴民二初字第237号。
2.案由:联保贷款协议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花园信用社(以下简称“花园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社主任。
委托代理人:郭某,该社职工。
被告:尚某,女,1979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尚某1,195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尚某之父)。
被告:尚某2,男,1976年6月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尚某3,巴里坤县农民。
被告:刘某,男,1981年7月13日出生,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巴里坤支公司驾驶员。
被告:董某,男,1978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巴里坤县工商联干部。
被告:王某1,女,1978年8月出生,汉族,巴里坤县城镇卫生院职工。
委托代理人:董某(王某1之夫),男,1978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巴里坤县工商联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李忠民
6.审结时间:200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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