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诉章某等农业承包合同案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丹徒区正和法律服务所

丹徒区高资镇勤丰村民委员会

镇江鼎豪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05)徒民一初字第0012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5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汤金凤 单位: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随着国家免交农业税和粮食直补等政策的出台,农民从过去不愿种田,转为争要承包土地,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大量上升。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中,既要依法认定事实,更要注意维护农村农田承包经营的稳定性。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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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05)徒民一初字第00125号。
2.案由:农业承包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叶某,又名叶某1,女,1957年1月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周强,丹徒区正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丹徒区高资镇勤丰村沿河第九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沿河九组”)。
委托代理人:王某,丹徒区高资镇勤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
被告:章某,男,1957年10月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俞仁明镇江鼎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汤金凤
6.审结时间:200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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