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等2 713名丰顺县汤西镇蕉潭村村民诉村委会山林承包合同案 群体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丰顺县汤西镇蕉潭村

广东粤顺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法院(2006)梅中法民二终字第12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12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曹平贤 徐干忠 单位: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典型的群体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涉及村民人数众多,群众情绪激动,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此类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既要对双方争执不休的村民身份和人数、承包合同效力等法律问题作出判断,又要确保案件的审判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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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2006)丰法民二初字第107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法院(2006)梅中法民二终字第124号。
2.案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吴某等2 713名丰顺县汤西镇蕉潭村村民。
诉讼代表人:吴某等5人,该村村民。
委托代理人:王秋华广东粤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丰顺县汤西镇蕉潭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吴某1,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曾运金、张海龙,广东汉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陈某,男,汉族,1973年出生,丰顺县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丰顺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邹春雷,审判员:邱红蓝朱春生。
二审法院: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干忠;审判员:黄建祥;代理审判员:黎永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8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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