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诉曾某、郑某、俞某、范某挂靠经营合同案 挂靠经营合同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法院(2005)汀民初字第34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1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梁长生 单位: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法院
1.原、被告双方书面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双方虽没有续订书面合同,但双方仍依原合同的内容履行,是否可以视为对原合同的延续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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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法院(2005)汀民初字第348号。
2.案由: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以下简称龙洲分公司),住所地:长汀县汀州镇环东路3号。
代表人:李某,系该分公司负责人、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程某,男,1964年2月1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职员,住长汀县。
委托代理人:李旭东福建矩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曾某,男,196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驾驶员,住长汀县。
被告:郑某,男,1960年3月10日出生,汉族,驾驶员,住长汀县。
被告:俞某,男,1954年7月11日出生,汉族,驾驶员,住长汀县。
被告:范某,男,1973年8月20日出生,汉族,驾驶员,住长汀县。
委托代理人:钟某,女,1972年11月18日生,汉族,工人,住长汀县,与被告范某系夫妻关系。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智俊;审判员:吴许明梁长生
6.审结时间:200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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