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某抢劫案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二中刑终字第23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6月0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立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及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抢意见”)中“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的规定,本案中,谷某盗窃的格雷牌自行车经鉴定价值只有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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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05)丰刑初字第171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二中刑终字第234号判决书。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赵秀丽。
被告人(上诉人):谷某(化名韦某),男,1973年9月17日出生,湖北省利川市人,苗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5年8月7日被羁押,同年9月1日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江峰;人民陪审员:于准鳌史语非。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颖丽;审判员:方炯;代理审判员:谭劲松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12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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