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挪用资金案
案由:
挪用资金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昆刑终字第25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6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国民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和二审查明的事实均一致,定罪的关键在于对行为人身份的识别,从而导致一审和二审不同的定罪。
挪用公款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除此之外,其他任何自然人,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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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2006)东刑初字第3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昆刑终字第258号判决书。
2.案由:挪用资金案。
3.诉讼双方
原公诉机关: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文俊。
被告人(上诉人):丁某,女,1969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昆明市人。因本案于2005年8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李鸿兴云南西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余立川;审判员:姜梅李江。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琼,代理审判员:张国民杨帆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3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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