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盖尔(天津)发展有限公司诉西班牙米盖尔(香港)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案 驰名商标、商标淡化
案由: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旗帜律师事务所

旗帜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河西区圣洁地板经销部

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律部业务

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律部

文书字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津高民三终字第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05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邢小鹏 单位: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涉外商标侵权纠纷案件,除了具有商标侵权案件的一般性特征外,由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在司法认定驰名商标问题上还具有涉外案件的一些特殊性。主要问题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1.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的特殊性。《商标法》第...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三初字第8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津高民三终字第3号判决书。
2.案由: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米盖尔(天津)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苑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王云福旗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尹显庆旗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西班牙米盖尔(香港)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上诉人):温某,女,1970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天津市河西区圣洁地板经销部业主。
被告(上诉人):庞某,女,天津市南开区同才装饰总汇业主。
三被告委托代理人(一审):汪某,女,1967年5月29日出生,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律部业务经理。
三被告委托代理人(二审):兰某,男,1979年5月17日出生。
三被告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熊某,男,1977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律部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吉堂;审判员:郭捷;代理审判员:王晓燕。
二审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兵;审判员:李砚芬;代理审判员:李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11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5月1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