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某诉宗某、宗某1彩票案 彩票权属归属认定的原则
案由:
债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淮民一终字第056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1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徐炜 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本案审理中,主要考虑解决的是两个问题:一是讼争的彩票是谁订购的,二是彩票的权属如何确定。
第一个问题属于事实认定问题。从举证责任分配而言,讼争彩票为宗某持有,郎某主张该彩票系其订购,自应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对于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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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2007)盱民一初字第898号。
二审判决书: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淮民一终字第0562号。
2.案由:彩票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郎某,女,1980年1月19日出生,汉族,教师,住盱眙县。
委托代理人:韦刚江苏淮安衡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胡靖祥江苏淮安衡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宗某,男,1954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盱眙县。
被告(上诉人):宗某1(系宗某之子),男,1983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职业、住址不详。
委托代理人:宗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金刚。
二审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华;审判员:阮明徐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6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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