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兆基实业有限公司诉广东新会合成纤维纺织厂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案 抵押合同效力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江中法民二初字第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2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晓红 单位: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虽然本案以调解结案,但本案涉及以下两个法律问题值得探讨。
1.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与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不一致,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本案中借款人合纤公司于1995年1月25日以其名下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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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调解书字号: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江中法民二初字第1号。
2.案由:借款担保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广州兆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基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棉春、钟北钊广东巨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新会合成纤维纺织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纤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广东珠江丝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绸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新会粤海珠江丝绸织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海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某,该公司董事长。
上述三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林某,男,1976年10月17日出生,现住江门市新会区;简某,女,1985年1月14日出生,现住江门市新会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富荣;代理审判员:陈晓红陈侃伦
6.审结时间:200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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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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