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某诉滁州华欣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 定金罚则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滁州市琅琊公安分局

滁州市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安徽铭城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滁民一终字第74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2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达 单位: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主要涉及问题如下:
1.本案阁楼能否出售以及能否办理产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所谓阁楼,是指位于房屋坡屋顶下部的房间。因此,阁楼是附属于标准层的,具有独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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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2007)琅民一初字第599号。
二审判决书: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滁民一终字第740号。
2.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桑某,男,1971年9月16日生,汉族,滁州市人,滁州市琅琊公安分局工作人员,住滁州市。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童有宝,滁州市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住滁州市。
被告(上诉人):滁州华欣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滁州市定远路27号。
法定代表人:孙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沈向华安徽铭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於虹;审判员:齐丽丽;人民陪审员:丁绍英。
二审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贺建国;审判员:杨达;代理审判员:葛敬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8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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