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不服苏州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案
案由:
行政许可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2007)沧行初字第004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0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勇 单位:
对于本案,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值得评析。
1.本案原告的诉讼主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人。《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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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2007)沧行初字第0047号。
2.案由:不服规划行政许可。
3.诉讼双方
原告:唐某,女,汉族,1969年8月1日生,住江苏省吴县。
委托代理人:朱辉、沈凤英江苏苏州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市规划局,住所地:苏州市十全街747号。
法定代表人:邵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周某、吕某,该局干部。
第三人:苏州弘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大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珍珠湖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陆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铮江苏苏州九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文立;代理审判员:储郁美;代理审判员:陈勇
6.审结时间:200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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