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不服建湖县上冈镇人民政府离婚登记行政确认案
案由:
行政确认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建湖县上冈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2007)建行初字第001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9月0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瑞兰 单位: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本案是关于婚姻登记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及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超过起诉期限的问题。
1.本案是否属于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
婚姻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自愿解除夫妻人身关系及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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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2007)建行初字第0013号。
2.案由:不服离婚登记行政确认。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女,1964年2月16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建湖县,现住上海市。
委托代理人:钱某,男,1965年12月1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被告:建湖县上冈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建湖县上冈镇府前路。
法定代表人:梁某,该镇镇长。
委托代理人:戴霞佐,建湖县上冈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第三人:黄某,男,1957年5月10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建湖县,现住上海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松;审判员:张瑞兰;人民陪审员:孙远海
6.审结时间:200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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