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祥龙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诉霞浦县运输管理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案由:
交通运输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2007)霞行初字第2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2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伏发 单位: 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裁量是否限缩的判断。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了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形式,该判决形式包括履行法定职责与履行具体内容的法定职责两个类型。行政机关如何履行职责,应结合法律授权目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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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2007)霞行初字第20号。
2.案由:交通运管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
3.诉讼双方
原告:福建省霞浦县祥龙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住所地:霞浦县松港街道三河路3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沈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郑小雄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霞浦县运输管理所,住所地:霞浦县松城街道山河路。
法定代表人:郑某,该所所长。
委托代理人:陈志军福建星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薛立雄;审判员:陈伏发阮斌
6.审结时间:200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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