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等不服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案
案由:
行政强制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厦行终字第3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4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友平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1.原告林某等所搭建菌菇房是否为违法建筑物?原告林某等从提起行政诉讼后至法庭审理中,反复强调其是为了农业生产而搭盖用于农业生产所必需的简易棚舍。因此,其搭盖的菌菇房不属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更不是被告所认定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06)湖行初字第13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厦行终字第32号。
2.案由:不服行政强制拆除违法建设。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林某,男,195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湖里区。
原告(上诉人):林某1,女,1972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湖里区。
委托代理人:黄重取、郑清贤福建辉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所地:厦门市湖明路86号。
法定代表人:徐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缪颖南福建阳光宏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友平;审判员:蒋小勇;审判员:魏炜。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琼弘;代理审判员:孙仲;代理审判员:陈雅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12月12日(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4月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