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诉云南诚嘉拍卖有限公司等拍卖案 拍卖标的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
案由:
拍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昆民再终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2月1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向红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案是一起拍卖合同再审案。双方当事人对原一、二审确认事实并无异议,争议的主要问题是:作为拍卖人的诚嘉公司及委托人的物流集团,其交付给买受人田某拍卖标的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违约责任应如何承担。
1.本案拍卖程序操作规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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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05)官法民一初字第747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昆民五终字第506号民事判决书。
再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昆民再终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拍卖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田某,男,1948年8月1日出生,苗族,贵州省西丰县人,系昆明市第二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一审):魏红飚云南爱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赵建星云南天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李占文云南天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再审):邱东、徐颖,云南天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云南诚嘉拍卖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
法定代表人:孟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再审):陈国华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翠湖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周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再审):王蔚云南乾太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二审、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郭荣。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芸;代理审判员:李楠李年乐。
再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向红;代理审判员:赵敏肖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5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12月19日。
再审审结时间:200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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