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铭文化公司诉中博世纪影视公司返还保证金案 解约定金的认定与适用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民终字第1249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9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贾申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合作合同中,交纳保证金一方是否有权在合同期满后要求返还,这取决于合同中对该保证金处置方式的具体约定。
1.本案中的“保证金”应属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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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07)怀民初字第0204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民终字第1249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合作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美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铭文化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德尚苑5号住宅楼303室。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华建明、黄冠文,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北京中博世纪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博世纪影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西北庄308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王岩北京市滕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杨高范。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宝升;代理审判员:姚颖李琴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6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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