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某诉上海华侨商务总汇有限公司股东权案
案由:
股权质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沪高民四(商)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2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柯永宏 单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1.涉案纠纷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处理原则。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记载的股东以外的自然人(以下简称隐名投资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其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地位和股权份额,并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的纠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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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二中民五(商)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沪高民四(商)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股东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忻某(S),女,1939年2月19日生,所持泰王国护照号码:ZXXXXX9,住泰王国曼谷。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罗兴上海才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金光杰上海才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华侨商务总汇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延安西路129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和法礼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崔学杰;代理审判员:朱玮王逸民。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凤翔;代理审判员:董敏柯永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6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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