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交通肇事案
文书字号: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三刑终字第8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8月0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乐水坤 单位: 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邓某与黄某2之间的法律关系,笔者认为,邓某与黄某2之间属于承揽合同法律关系,定作人黄某2应承担选任承揽人邓某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民事责任。理由如下:
1.邓某与黄某2之间属于承揽合同法律关系
承揽合同法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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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2007)沙刑初字第4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字号: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三刑终字第8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案由:交通肇事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占文。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姚某(被害人姚某1父亲)。
一审委托代理人:刘宜榕福建欣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王某,农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被害人姚某1母亲)。
一审委托代理人:刘宜榕福建欣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被害人黄某1父亲)。
一审委托代理人:陈玉清福建欣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某(被害人黄某1母亲)。
一审委托代理人:陈玉清福建欣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邓某,男,1975年出生,福建沙县人,汉族,初中文化,驾驶员。因本案于2007年1月17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林茂生、林民全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上诉人):黄某2,男,1971年11月20日出生,福建省沙县人,汉族,农民。
一审二审委托代理人:吴观文福建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福建威耳动科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某,经理。
一审委托代理人:李彩仙福建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贾庆文;审判员:乐水坤谢远忠。
二审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永忠;审判员:陈永辉;代理审判员:张文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6月22日(经沙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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