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诈骗案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贵刑二终字第4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8月1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杨进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司法实践中,随着社会科技进步,犯罪手段的高科技化、犯罪形式的多样化,使得一些盗窃犯罪活动中可能夹杂着欺骗行为,而有一些诈骗犯罪活动中附带有秘密窃取行为。对于现实情况中发生的这种盗窃与诈骗手法相交织的疑难案件如何定性,往往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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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2007)浔刑初字第48号。
二审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贵刑二终字第43号。
2.案由:诈骗案。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陈庆梅。
被告人:黄某,男,1964年10月4日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6年6月22日被逮捕。
辩护人:陆延军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杨南光广西桂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女,1976年9月27日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6年6月22日被逮捕。
一审、二审辩护人:曹旭成广西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邓某,男,1984年8月8日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6年6月22日被逮捕。
被告人:方某,男,1970年6月15日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壮族,小学文化,个体。因本案于2006年6月22日被逮捕。
辩护人:陆瑞琪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凌某,男,1980年9月8日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饮州市人,壮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6年6月22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某,男,1970年12月27日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6年6月22日被逮捕。
辩护人:陆进祥广西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家治;审判员:巫立慧李凯昌。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香妙;代理审判员:廖赞军陆守全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6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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