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敲诈勒索案
案由:
敲诈勒索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2007)临刑初字第13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7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史慧霞 单位: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行为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不同的认识。
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强行劫取财物是指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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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2007)临刑初字第136号。
2.案由:敲诈勒索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谭树勤。
被告人:贾某(曾用名贾某1),男,1988年10月14日出生,山东省临朐县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7年5月18日被逮捕。
辩护人:胡志军、刘笃波山东德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史慧霞;审判员:李浩;人民陪审员:张潘森
6.审结时间:200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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