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志健实业有限公司诉李某房屋买卖案 商品房回购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07)深龙法民初字第801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5月0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健权 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健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活跃,购房的人越来越多。在买房过程中,多数业主都先缴纳一部分首期款,其余的房款向银行申请按揭。银行为保障自己的利益,一般要求开发商在银行与买方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中作为担保人。通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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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07)深龙法民初字第801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深圳市志健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茂盛路1号志健时代广场5层。
法定代表人:郑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安营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女,汉族,住所地: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赐钰;人民陪审员:黄永霞朱延丹
6.审结时间:200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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